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29日,我局印发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珠规建建〔2018〕134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工伤保险、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保函)等资料可以建设单位承诺函形式提供。 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印发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精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的通知》(珠建市〔2019〕48号)及《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减和修改填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进一步精简了申报材料,对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疏解营商环境中的堵点,切实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主要问题的函》有关要求,我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经研究,现进一步精减施工许可证办理申报材料如下: 一、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及到账证明或提供项目工人工资保函(可承诺); 二、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具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可承诺)。 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办理指南》已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请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制作或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反映。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办理指南》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衡水资质代办-衡水建筑资质代理, |